2007年6月1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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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查阅公司账簿 合法权利法律保护
徐锋

  王女士问:
    我是某工程公司的股东。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,股东由包括我在内的9个人组成。我出资3.75万元,占公司注册资金的7.5%。2003年2月,公司股东及股权发生变更,我仍为公司股东。去年8月我致函公司,要求查阅、复制公司成立以来的每年度会计报表及公司房屋出让后的收益情况,公司以我没有正当目的为由予以拒绝。请问: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我查询公司有关账务?
    本报作答:《公司法》第34条规定:“股东有权查阅、复制公司章程、股东会会议记录、董事会、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。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。”你作为公司的股东,依法对公司成立后的财务状况、财产变动、资金流向等享有知情权。公司如果认为你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,可能损害公司权益的,应由其提供相关证据。公司如果拿不出证据,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每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原始会计账簿(包括总账、明细账、日记账、财务传票等辅助性账簿),你也可以公司知情权纠纷向法院起诉维权。